| 九龙坡区节前酒类商品生产经营大检查反映的特点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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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30 14:28 文章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9月26日-28日,为保证群众国庆期间酒类食品安全,区商委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节前酒类商品生产经营情况大检查,重点对全区3家商场和超市、5家农贸市场、10家烟酒专卖店、10家餐饮娱乐企业、3家酒类批发企业、2家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酒类生产、批发企业执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情况较好。区糖酒公司、允丰正黄酒厂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随附单,对酒类商品销售进行了登记备案。二是大型商场、超市酒类商品经营管理较规范。家乐福、沃尔玛、新世纪等知名企业进货渠道规范,相关手续完备,各种标识完善。三是农贸市场销售假酒现象大幅减少。检查中发现,除个别经营户无意识销售假酒外,大部分经营户酒类质量合格。
存在问题:一是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制度执行情况不够理想。在检查的33家经营户中,有15家未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其中以餐饮企业居多。由于酒类商品备案登记工作刚开始执行,尽管前期做了较为广泛宣传,但力度不够,有的酒类商品经营者还不知晓国家实行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制度,有的则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登记证》的经营户还未形成主动索取和填写随附单的意识。二是存在销售假冒名酒现象。特别是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以及芝华士12等洋酒现象较为突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一家没有任何证照的非法经营烟酒专卖店,暂扣假冒剑南春、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名酒8瓶。 此外,针对存在问题的其它经营户发放了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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